食品厂污水处理设备须严格遵循强制性排放标准
日期:2026-04-27 09:10:50 浏览次数:4
食品厂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必须严格遵循强制性排放标准,核心依据为《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46817—2025)与《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3457—2025)。
设备选型需以进水水质为基准,典型食品废水COD浓度为500–8000 mg/L,BOD₅/COD比值高于0.8,属高可生化性废水。
采购技术参数应明确:处理能力需匹配高峰小时排水量并预留20%余量;材质要求为304或316L不锈钢,耐酸碱腐蚀,机械密封为碳化钨-碳化硅材质,防护等级不低于IP68;
自动化配置须集成PLC控制系统,支持COD、氨氮、pH在线监测与远程运维;出水标准须稳定达到COD≤50 mg/L、BOD₅≤10 mg/L、氨氮≤5 mg/L,动植物油≤5 mg/L。
设备应具备模块化设计,便于扩容与维护,且需通过环保产品认证,确保符合《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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